发布时间:2024-04-09
本人余忠桂,性别男,现年62岁,2023年8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2022年11月22日,我与黄某某两人在枝江市仙女镇石岭村某打蜡厂内因琐事发生纠纷,我动手将黄某某打伤,经鉴定为轻伤。我十分后悔自己的行为,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这种做法的错误,我对此表示十分后悔,真诚认罪悔罪。
今后,我将深刻吸取教训,多学习法律知识,不仅自己要遵纪守法,而且要劝导亲朋好友都遵守,请大家以我为戒。
悔过人:余忠桂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