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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教育】有关国防,你要了解这些

发布时间:2021-09-16

全民国防教育日

2001年8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确定每年9月的第3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这是中国第一个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防教育的主题节日。今年9月18日是第21个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主题为“迈向强国新征程,军民共筑强军梦”。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什么是国防?

国防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活动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国防相关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军人依法优先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交通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现役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按照规定给予优待。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军人权益的保护

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企事业组织和个人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或者接受军事采购,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武器装备或者物资、工程、服务。
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
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