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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法院成功召开湖北宜昌罐头厂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发布时间:2020-09-03

枝江融媒(通讯员 田玉华)近日,湖北宜昌罐头厂破产清算一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枝江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87名债权人现场参加会议,有3人通过网络平台参会表决,参与本次普通债权人分配的金额为6290.302335万元(计124笔)。会议听取了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报告,以出席会议人数80%的代表的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0%的赞成票表决通过了管理人拟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根据表决通过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总金额为2264.8617万元,满足优先受偿的债权1480.91万元,在优先支付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财产需要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报酬及应缴的税款等共计147.4701万元后,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为636.4816万元,受偿率达到了10%。

湖北宜昌罐头厂系刘某某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过程中,刘某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债权人众多,且大多数债权人为该厂职工、附近居民,债权标的额大,社会对该案关注度高,债权人不满情绪强,该案成为党政部门和社会关注的焦点。枝江法院在依法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为保障众多普通债权人的利益,法官和管理人多次与各债权人协商沟通,并积极争取各界支持,六年多的时间多次通过委托拍卖公司、网络司法拍卖等途径,推介、拍卖破产财产,提高破产财产变现率,最终将普通债权的分配率提高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