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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钟讲堂】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湿地 共建共享美好生态家园

发布时间:2024-03-15

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今天在这里为大家讲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修复相关知识。

我国野生动物种类很多,仅脊椎动物种类就达6500多种。国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保护,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像大家熟知的大熊猫、金丝猴、长江江豚等都是一级保护动物,猕猴、狼等都属于二级保护动物。此外还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这个种类就非常多了,常见的各种兽类、鸟类、两栖类、爬行类动物大都属于此类,比如喜鹊、麻雀、蛇、野兔、乌龟等等。

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比较丰富,根据最新调查成果,全市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3种,其中一级保护动物有6种,分别是中华秋沙鸭、青头潜鸭、黑鹳、白鹤、东方白鹳、黄胸鹀;二级保护动物47种,如鸳鸯、棉凫、水雉、小鸦鹃、小天鹅、凤头鹰、画眉等。我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7种,分别是水杉、银杏、疏花水柏枝、宜昌橙、喜树、鹅掌楸、厚朴。

讲到野生动植物,就不得不提到湿地。湿地又被称为“地球之肾”,是野生动物特别是鸟类的重要栖息地和庇护所,也是许多重要动植物的生长和分布地。

我市湿地资源非常丰富,根据2023年全省湿地落地上图调查成果,我市湿地总面积达23.8万亩,约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2%。现有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即金湖国家级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1个,即玛瑙河省级湿地公园。丰富的湿地资源让我市成为鸟类天堂,候鸟迁徙的重要落脚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修复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国家和省级层面累计建立97项湿地相关制度,初步形成了湿地保护政策制度体系,出台了首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开启了湿地保护法治化新征程。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工程,我国300多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实现恢复性增长。2016年、2022年两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了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开启了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近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加大生态建设投入,大力实施退垸还湖、湿地修复等工程,全市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金湖湿地公园被命名“省级重要湿地”,水质得到大幅提升,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鸟类由141种上升到182种,特别是中华秋沙鸭、青头潜鸭、黑鹳等极度珍稀濒危鸟类频频来枝江“做客”,标志着我市湿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听众朋友们,刚才我们了解了有关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的知识,以及所做的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大家肯定会为我市生态保护成效感到自豪!如今人们越来越追求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除了要守护绿水青山还要享受鸟语花香。在此,我们呼吁大家要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善待野生动物,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不干扰、破坏野生动物的生活及栖息地;从我做起,拒绝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拒绝食用野生动物,树立文明新风尚;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举报破坏湿地、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争做生态文明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