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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钟讲堂】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知识

发布时间:2022-12-22

所谓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共分10类,132种。按照危害因素的性质分为: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及其他因素。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各类职业病新病例数达到31789例,之后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截至2021年为15407例,其中排列前五位的为:职业性尘肺病 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1877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11809 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2123例、职业性传染病339例、职业性化学中毒567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283例。

工作场所中与从业者密切相关的物理性因素包括气象条件,如气温、气湿、气流、气压;噪声和振动;电磁辐射,如X射线、γ射线、 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激光、微波和射频辐射等,其中噪声性耳聋最为常见。木工、机械制造工人、空军飞行员等因长期处于链锯、内燃机、重型机械、枪炮声或飞机声等85dB以上强噪声环境,常发生进行性听力减退及耳鸣,若不及时纠正,就会发展为噪声性耳聋。煤炭、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等企业从业者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易引起尘肺病,尘肺病发病率位居职业病之首,一旦发病便不可逆转。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那么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如何去做才能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呢?

一是要改善工作环境,治理职业有害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设入生产和使用。

二是要履行告知义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三是要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提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与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请接收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同时《职业病病防治》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四是要按时体检,定期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环境检测。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以上职业病防治知识,您都了解了吗?

来源:枝江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