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三峡枝江网 > 讲堂 > 三分钟讲堂
【三分钟讲堂】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讲解

发布时间:2023-04-28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大家好!

一年一度的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啦,您是退税还是补税呢?自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最大的改革亮点就是对个人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在原先可享受“三险一金”等扣除项目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七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即: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也就是说,这七个方面支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今后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就可以在综合所得中按规定标准进行扣除啦。

今天,我们重点了解下2022年新增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为降低养育成本,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您的子女只要是未满3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您都可以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一期限,起始时间与婴幼儿出生月份保持一致,终止时间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间有效衔接,您终止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后,可按规定接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同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和方式一样,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如果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只是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不能在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中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今天的讲解就到这里,如果您在办理个税汇算时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也可向本地办税服务厅咨询。年度汇算正在进行中,期待我们携手共进,助力2022年度个税综合汇算顺利完成,感谢大家的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