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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钟讲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政策

发布时间:2023-02-08

养老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任何形式的隐瞒冒领、重复享待、服刑领取等都是违法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到基金安全和广大离退休人员的根本利益。规范开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能够有效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一、资格认证的对象

凡在我市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企业遗属困难补助的人员都属于资格认证的对象。

二、资格认证的周期

资格认证实行周期制,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在每个周期内要进行一次资格认证,也就是前后两次认证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一个周期内多次认证的,以最后一次认证时间开始计算。比如退休人员在2022年10月进行最后一次认证,则最迟需在2023年9月再次进行认证。新退休人员的退休时间默认为首次认证时间。

三、开展资格认证的方式

资格认证主要有信息比对、退休人员自助认证、单位认证、网格化服务兜底等方式。

其中退休享待人员自主认证的方式主要有4种,一是关注微信公众号“湖北12333”,选择“微服务”进行认证;二是通过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小程序进行认证;三是通过微信“宜格服务中心”小程序,选择“码上认证”进行认证;四是关注微信公众号“宜昌人社”,选择“办事服务”进行认证。没有智能手机的享待人员可以请亲友协助进行认证,在认证时选择“为他人认证”即可。单位认证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享待人员可由单位经办人员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申系统进行资格认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应履行干部人事管理主体责任,对所在单位退休人员按规定时间做好资格认证工作。

此外,我们为高龄、病重、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认证服务,家属到村(社区)进行登记,工作人员将会择期上门服务。

四、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情形

下面几种情形视为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丧失享待资格期间产生的资格认证记录视为无效认证:

一是家属主动申报死亡的人员;二是全民参保登记、异地资格认证、异地就医、联网监测、社保卡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库中标识为死亡、失踪、服刑的人员;三是国家人口库中标识为死亡的人员;四是公安部门户籍库中因死亡注销户籍的人员;五是法院判决宣告死亡的人员;六是民政部门殡葬信息中的火化人员;七是由医疗机构开具死亡证明的人员;八是公安、法院、司法部门掌握的刑事拘留、服刑人员、被强制戒毒的人员、被通缉在逃的人员;九是经所在管理单位或基层服务组织确认上报的死亡人员;十是领取企业职工遗属待遇中的年满18周岁或完成全日制学习的人员;十一是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格的人员。

五、未按要求进行资格认证的影响

对超过认证周期未通过资格认证的人员,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在退休享待人员完成补充认证后,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相关待遇。

六、诚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做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是社保经办机构和广大享待人员的共同责任,望享待人员树立自主认证意识,诚信领取养老金。同时,枝江市社保局积极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死亡冒领、重复享待、服刑期间违规享待等行为,并承诺对举报内容积极调查核实和严格为举报人保密,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社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