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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22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了第一部《婚姻法》,198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婚姻法》,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法经历了三次重要修改。

婚姻登记主要包含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三个业务板块,办理流程包含初审、受理、审查和登记发证四个环节,《民法典》实施后,离婚登记在受理后增加了冷静期环节。

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要求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具有管辖权范围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在结婚登记受理环节,要询问当事人结婚登记是否双方完全自愿,确认当事人目前为“无配偶”状态,确认当事人双方年龄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确认当事人相互了解对方健康状况,有无重大疾病,有无三代血亲关系。

离婚登记还要求当事人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离婚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在申请离婚登记后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冷静期,冷静期为30日。审查办理30天,从冷静期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起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离婚协议以双方自愿为前提条件,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夫妻名下共有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益。对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当事人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解决他们之间的争执。

补发结婚证时,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持有结婚证,且婚姻登记机关在婚姻系统上查询到当事人的信息,可以按程序直接补发。当事人结婚证遗失且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要求补领离婚证,离婚档案无档可查的,不能补领。在法院办理的离婚,只能去法院档案室提取调解书或判决书。

在此,我们也倡导新人做到婚事简办、新办、廉办,形成文明节俭的社会风尚。同时,我们也希望婚姻当事人理性看待“冷静期”,“冷静期”绝不是限制已经感情破裂的夫妻双方离婚,而是让双方通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理性分析婚姻中的问题,最终慎重地作出抉择,激发当事人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