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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分离改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6

一、什么是评定分离

在以往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经过评标后,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并根据其得分高低进行排名。而招标人呢,往往就会直接选择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作为最终候选人,实质上是将“评标权”和“定标权”都交给了评标委员会。所谓的“评定分离”,是指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评标”与“定标”阶段进行分离,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完成,定标阶段由招标人自行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完成。

二、评定分离的优点

一是更加有利于招标人选择合适中标人。当前工程招标项目评标大多采用综合评审法,即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了面,但有时候满足不了点。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人就可以围绕自己最为关心的某些点进行定标,从而选择到最合适的中标人。

二是更加有利于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评定分离在定标环节给予了招标人更多的自主权,将中标人的最终选择权交由招标人,招标人也无法再将招标结果造成的不利影响推责给评标委员会或者其他参与者。这样就进一步落实了招标人的主体责任,督促其主动履职、认真履职、公正履职。

三是更加有利于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活动的公信力。评标委员会只有评标权没有定标权,招标人只有定标权而没有评标权,两个环节互相独立,相互制约,能够有效避免以往招标活动中存在的“打招呼”、“挟带私货”等有违公平公正的情况,使得招标结果更加令人信服。

三、枝江评定分离改革情况

2021年3月,枝江市正式启动了评定分离改革工作。根据《宜昌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宜市住建文〔2021〕8号)文件精神及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中全面实施评定分离。当前已经有“枝江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新建项目”等2个项目采取评定分离方式进行。

接下来,我市将根据上级要求,逐步扩大评定分离改革试点范围,同时做好项目的监管服务工作,坚持“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原则,确保我市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择优、竞价、廉洁、高效,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