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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措施

发布时间:2021-09-07

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河道采砂管理是保护江河湖泊的重要内容,保持河道采砂有序可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是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根本宗旨。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重要性

河道砂石与河水共生共息、互为唇齿,在保护江河安澜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砂石是不易再生的矿产资源,同时作为重要的建筑材料,也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乡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我们对砂石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受利益的驱使,无序采砂、盗采现象时有发生,随之带来防洪安全、河势稳定、通航安全、水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必须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规范许可、有效监管、确保安全”原则,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推进河道采砂走上科学、依法、有序开采的轨道,实现砂石利用和安全保障的双重目标,从而保证枝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法律法规

为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在长江流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的,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法规和规章也对河道采砂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同时赋予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对非法采(运)砂石管理的权利和职责。《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装运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的河道砂石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扣押违法运砂船舶(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和所运砂石,并处相应罚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收购、销售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的河道砂石的,由河道采砂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砂石,并处相应罚款。

三、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和我市采区情况

2020年,长江水利委员会受水利部委托,编制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2021年7月,水利部办公厅以水河湖〔2021〕212号文件批复了该规划并进行了公告。该规划将松滋河松滋口至大口段纳入长江干流采砂规划,并在该河段设置了百里洲采区和杨家洲采区,其中百里洲采区位于我市范围内,年度控制开采量为30万吨;其余河段均为禁采区。

根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依法实行统一经营”的规定,枝江市人民政府将该采区开采权交由枝江清润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目前该项目正在前期申报和准备中,预计今年10月后实施开采。届时,我局将按照省水利厅许可批复的时间、地点、采砂控制量、开采范围、开采高程等严格监管,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