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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待遇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2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社会保障制度。当前基本医保制度分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现就医保报销政策给大家做一个解读:

一、住院政策

(一)职工医保

1.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减半。

2.报销比例。职工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8%;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乙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参保人员因危、急、重症等情况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3.报销限额。一个自然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通过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职工二次补助等途径解决,全年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二次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

1.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从第2次住院开始,起付标准减半。

2.报销比例。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5%,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0%;乙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5%,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0%。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等疾病在门诊紧急抢救后住院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紧急抢救费用比照住院医疗费报销。

3.报销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经城乡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

门诊慢性病共有36个病种。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征、肝硬化、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瘫、孤独症、苯丙酮尿症患者于每年5月或11月申报(符合标准人员1月或7月开始享待)。恶性肿瘤门诊保守治疗、重性精神病、肺结核、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患者符合标准人员当月申报次月享待。血友病、脑血管病致瘫、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特殊治疗、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新冠肺炎肺纤维化患者符合标准人员当月申报当月享待。

(一)申报。患者需携带社会保障卡、所申办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到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或康宁医院医保办进行申报。

(二)待遇水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门慢患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报销比例为60%,且无限额,其他病种按月定额的50%报销。参加职工医保门慢患者肾透析的透析支付90%,并发治疗费用支付80%,器官移植报销80%,其他病种按月定额的75%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