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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22

临时救助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下面,我具体介绍一下这个政策:

一、临时救助范围是哪些?

临时救助根据困难情形,分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它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急难型救助对象涵盖辖区内所有困难家庭(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及支出型贫困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一年内家庭收入扣减教育、医疗、基本保险金、房租等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

二、临时救助标准是多少?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确定,一般每人不超过我市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即8520元。对于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由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研究确定临时救助额度,一般每人不超过我市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倍。

三、怎样申请临时救助?

(1)申请受理。

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

(2)审核审批。

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由村(社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市民政局开展“先行救助”,原则上当天受理当天救助,可不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不开展民主评议。待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急难型临时救助从发现、受理到发放临时救助金,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严格执行申请受理、收入财产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程序。申请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的,不再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支出型临时救助可实行集中审批。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我市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的,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审批。

具体可以咨询市社会救助局,电话0717--422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