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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04

我市自2018年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连续三年将老旧小区改造列为民生十件实事之一,始终把改善和保障老旧小区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作为基本目标,最大程度提升市民获得感和幸福感。我现就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讲解如下:

一、认定标准

老旧小区为城市、县城(城关镇所在地马家店街道)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二、改造原则

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和方法,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的原则,坚持“有条件申报、竞争性入围”和“成熟一个、改造一个”,入户率、支持率不达标坚决不启动改造。坚持对基础设施差、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需求急的小区先行改造。坚持先基础后提升、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上、先功能后景观等“四先四后”的原则,优先对水、电、气、路及消防等安全隐患问题全面改造。坚决防止“过度福利化”,分期改造提升绿化景观及建筑物本体,支持鼓励小区加装电梯。改善基本生活需求,营造良好居住环境。

三、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绿化、照明、围墙、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不断完善小区内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小区进行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等,鼓励居住建筑加装电梯。以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停车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四、相关政策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从改造之初,市委、市政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明确了7:2:1的筹资比例,即市财政出资70%,马家店街道筹资20%,居民自筹10%,但居民筹资每户1000元封顶,允许居民出资部分通过居民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住房维修基金的建筑,业主可以提取住房维修基金进行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并鼓励居民个人、产权单位、社会企业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时我市也出台了奖补政策,鼓励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有条件、符合政策的住宅加装电梯。

五、长效管理

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业委会、物业公司共同参与的服务管理模式,由街道、社区根据居民意愿,向业主代表推荐物业管理、小区业主自治两种不同模式,根据每个小区实际情况,因人制宜,因地制宜选择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