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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办理程序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07

  今年,第二代残疾人证(2009年办理)已到期,正处于换发新证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枝江市户籍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残疾人证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评定、公示与回访、审核与批准、发放与存档6个程序。

  一、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枝江市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1、监护人证明材料为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

  (1)能体现双方直系血缘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2)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说明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其他能够证明其双方关系的合法证件。

  2、其他申请条件:

  (1)听力障碍者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

  (2)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3)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且需要提供申请人近一年来的服药和治疗病历。

  (4)因病致残和因意外伤害致残,不能直观认定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受理

  枝江市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进行核对;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

  枝江市残联对于申请人材料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通知单需告知申请人开展相关残疾鉴定的评定机构,鉴定的科室、时间等信息。

  申请人根据告知书到评定机构开展残疾鉴定。

  评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四、公示和回访

  对于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枝江市残联官网或办证服务大厅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对于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予公示。

  对评为重度残疾或评定医生不能当场明确诊断的,应组织人员上门回访调查,回访结果供专家委员会参考。

  公示期内有实名举报的,应当中止办证程序,及时调整处理。经查无误后,方可进入下一个办证程序。

  五、审核和批准

  市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所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对于申请材料真实,符合残疾评定标准和程序,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枝江市残联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残疾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六、发放和存档

  枝江市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交市残联存档、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