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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惠民生

发布时间:2015-11-16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各级财政共同提供经费保障,是党和政府实施的惠民政策,项目本质就是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交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让居民享受国家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它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

  自2009年启动新医改以来,国家免费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今这项免费服务已由2009年的7类增加到现在的12大类45项。目前,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由2009年的人均15元增加到2015年的人均40元,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免费为辖区内居民提供12大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凡是我市居民,无论城市或农村,户籍或非户籍人口,均可在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受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目前,全市人民群众可免费享受国家提供的项目内容有: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共计12项。

  在各项服务规范中,分别对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12项服务内容大体上可分为三类,分别是:面向所有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如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面向特定年龄、性别、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如预防接种、孕产妇与儿童健康管理、老年人管理等;面向疾病患者的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2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所有人群,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实施项目可促进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逐步树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可以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可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服务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起维护居民健康的第一道屏障,对于提高居民健康素质有重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