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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7-21

  一是取消一孩《生育服务证》。今年3月份起,对我市范围内夫妻均属初育的对象不再要求办理《生育服务证》,由其自主安排生育。对需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的,由所在的镇(街道)计生办出具《参保人员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证明》。对于跨省流动育龄群众有需要的, 仍可按原办法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是简化二孩及以上《生育证》申报材料和程序。我市在为群众办理二孩及以上生育证时,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改革:

  第一,减少申请材料数量。生育二孩及以上须填写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及子女合影照片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申请材料,只须上交一套。

  第二,减少婚育证明签章环节。将省内由户籍地乡镇(街道)提供证明改为村(居)提供,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有信息卡的由镇(街道)直接打印;属外省的,减少县级盖章环节,由乡镇(街道)提供。

  第三,将办证权限下放到镇(街道)。群众直接向村(居)提出申请,由村(居)计生干部代办,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发证,市卫生计生局网上审批。

  第四,宿短办证期限。《生育证》办理实行“村居受理、网上办理、全程代理,办事不出村”。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发证和市卫生计生局网上审批期限,由省规定30个工作日减少到10个工作日。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全市共办理生育证379件,其中单独家庭14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