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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政策新变化

发布时间:2015-07-21

    1、问:2015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重点是两个方面的变化:一个是门诊支付方式的改变,二是转诊审批的变化。

    2、问:什么是门诊支付方式的改变?

   答:简单地说,原来农民在本镇卫生院和本村卫生室看门诊时,只交纳扣除农合门诊补偿后的钱,由合管办把门诊补偿费用给卫生院或卫生室。现在是农民看门诊时,全额缴费,合管办把补偿费用打到农民自己的社保卡上。

    3、问:新农合的门诊补偿费用有哪些?

   答:农民在本镇卫生院和本村卫生室看门诊时,通过刷农合卡,我们就知道农民这次看病医疗费用是多少,我们就按医疗费用的50%来计算进行补偿,但每人每天最多不超过10元,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300元。另外,每次看病补偿诊疗费 村卫生室4元,镇卫生院7元。

    4、问:什么是医疗费用和诊疗费?

  答:医疗费用就是药品费、外科换药费、针灸理疗费等;药品费就是打针的注射器、输液器和拿药的钱;诊疗费就是挂号的钱(俗称医生看病的钱)、注射费。

    5、门诊支付方式改革有什么好处?

   答:让农民在看病过程所花的钱和新农合补偿的钱更加清楚明白。

    6、问:转诊的审批变化有哪些?

  答:农民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计生中心和61699部队医院住院,需要在镇卫生院办理转诊手续。农民在枝江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只需要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办理转诊手续,不再在新农合办公室进行审批,减少了农民朋友往返跑路的麻烦。

    7、问:医院不办转诊手续怎么办?

  答:医疗机构根据本院的技术力量、设备等情况和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113种病种转诊要求,给患者开具转诊单。若不符合的,医疗机构可拒绝开具转诊单,并向患者说明理由(急诊除外)。患者不符合转诊条件也可向医疗机构申明要求转诊,但补偿比例按正常补偿比例的50%给予补偿。

    8、问:为什么要制定自愿申请要求转诊的补偿比例下降呢?

  答:这也是一项新的变化,往年未按程序转诊的,新农合是不予补偿的。今年增加该政策主要是考虑到部分农民经济条件较好,期望在医疗条件好的、技术设备强的医疗机构去治疗,宁愿多出钱也要去,与往不补偿,现在虽然补偿比例低,但也能补偿一点,照顾了他们的利益。但是新农合的基金是有限的,主要是保证农民的基本医疗,想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自己就要多花钱,新农合补偿的就少了。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引导农民理性就医,避免过度医疗。

  9、问:外出务工、探亲或随子女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生病住院后怎么办?

   答:这类人员住院后,可凭外出务工证明、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出院记录、诊断证明、费用清单、新农合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

    10、问:各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比例是多少?

    答:(1)镇(街办)卫生院(一级医院)的起付线为200元,可报销范围内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为90%。

  (2)市级医院(二级医院)的起付线为400元,可报销范围内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为75%,中医院的起付线为300元。

  (3)市以上医院的起付线为1000元(其中宜昌市中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优扶医院及其它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可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1001-3000元的补偿比例为50%,3001-10000元的补偿比例为55%,10000元以上的补偿比例为60%。

  (4)省级AAA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2000元,可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2001-5000元的部分按50%比例补偿,5001-20000元的部分按55%比例补偿,2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比例补偿。

  个人年度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0万元。

   (5)各级中医院的补偿比例在同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6)五保户、低保户和特困优扶户住院凭有效证明取消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