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三峡枝江网 > 讲堂 > 三分钟讲堂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7-0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的六大变化

  第一大变化是公务员纳入参保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单位保障变为社会保障。

  第二大变化是个人要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同时,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较为单一的由财政供养变为单位、个人、政府共同负担的养老新机制。

  第三大变化是改革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由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主要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

  第四大变化是改革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办法。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第五大变化是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纳职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第六大变化是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工作人员调动工作随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前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