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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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枝江市市场监管局袁彬斌,欢迎走进本期三分钟讲堂,今天和大家一起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费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柴米油盐维系万家安宁,衣食住行关乎百业繁荣,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呵护民生福祉、保护经济活力、维护公平正义,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保障高品质生活,意义非常重大。2024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30年来首次出台的配套行政法规,共7章53条,针对直播带货、预付卡跑路、霸王条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予以精准回应。下面,我就大家最关心的几个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进行解答。
一、条例明确规定明码标价,遇到价格刺客可按标价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要求,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打折促销必须真实,虚构原价、虚假宣传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标价和结账时价格不一样,您有权要求商家按标价收费。
二、条例厘清直播带货各方责任,严禁大数据差异化定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要求直播营销平台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信息与相关经营活动记录,平台、商户、主播三方均需承担对应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
三、条例约束预付消费行为,防范办卡退费问题。针对预付式消费“退费难”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退款方式与违约责任;停业或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公告,并按相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退还预付款余额。
四、条例划定合理维权边界,恶意索赔将承担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维护正常经营秩序。第四十九条规定,通过夹带、调包、造假、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赔偿或敲诈勒索经营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地多条维权渠道畅通,消费纠纷高效办理。目前,我市已发展“线下无理由退货”商户110家、湖北省放心消费单元56家,消费维权专班实现投诉“接诉即办、限时办结”。如果您遇到消费纠纷,请保留好票据、聊天截图等证据,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我们将第一时间受理处置。
民生无小事,维权护万家。枝江市市场监管局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为标尺,持续净化消费环境,让大家买得放心、用得舒心。感谢大家收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