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19
阮某某与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周某某以自己要投资需要资金为由,向阮某某借款4万元,并给阮某某出具借条,约定借阮某某现金4万元,借期一年,利息4800元。借款到期后,经阮某某多次催收,周某某拒不返还,阮某某遂诉至枝江市人民法院。2019年3月19日,枝江市人民法院判决周某某返还阮某某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周某某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阮某某于2019年8月28日向枝江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案件承办人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之后被执行人周某某一直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也未与申请执行人阮某某取得联系。鉴于被执行人周某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枝江市人民法院对其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日。被执行人周某某认识到错误,当即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来源:枝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