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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枝江3起不文明养犬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8-18

文明养犬,关乎邻里安全与城市秩序。为规范养犬管理,整治遛犬不牵绳、犬只伤人、放任犬只恐吓他人、违规散养犬只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保障群众人身安全、营造干净和谐的人居环境,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近期公安、城管部门持续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现将3起典型处罚案例进行曝光

以案释法

警示广大养犬市民严守法律底线

履行养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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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小区遛犬不牵绳致路人受伤,犬主被罚款

 

2026年7月9日,马家店街道某小区居民龙某饲养犬只时,未采取有效安全约束措施,放任犬只在小区公共区域自由跑动、逼近过往路人,最终造成路人受伤。龙某放任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龙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遛犬牵绳是法定责任,绝非个人私事。小区、道路等人员密集公共区域,犬只失控、扑袭等行为极易引发群众恐慌、造成人身伤害。因管控不当导致犬只伤人的,犬主不仅要承担警告、罚款的行政法律责任,还需依法赔付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民事损失。

 

案例二:放任犬只独自上街游荡扰民,当场警告整改

 

2026年6月20日,马家店街道民主大道居民董某,未对自家宠物犬落实有效管控措施,致使犬只独自外出,在沿街市场公共区域肆意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根据《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予以警告,责令其立即整改。

案例警示:养犬人对犬只负有全程、全面管控义务,无论犬只是否完成登记挂牌,外出遛放必须规范束绳、做好安全防护。放任犬只随意游荡、滋扰他人、影响公共秩序,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案例三:乡村散养犬只随意窜路干扰村民,依法训诫

 

2026年6月19日,马家店街道白家岗村村民向某散养犬只,未落实管控责任,致使犬只在乡村道路上随意跑动、肆意活动,干扰村民正常生产生活。根据《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予以警告,责令其立即整改。

案例警示:文明养犬无城乡之别,乡村绝非违规养犬的“法外之地”,所有养犬人均需严格遵守养犬法律法规,对多次违规、屡教不改、犬只扰民、威胁群众安全的养犬行为,执法部门将持续从严整治、依法追责,坚决整治各类养犬乱象。

 

法律科普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文明养犬

细节见素养,自觉显担当

一条牵引绳,牵住犬只

守护邻里安全,筑牢城市文明防线

从自身做起,也友善提醒身边人

让守规成为习惯,让责任融入日常

城市的美好

离不开每一个人的自觉与担当

感谢您为文明添彩

 

 

 

来源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一审丨张圆   二审丨朱瑶
三审丨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