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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法院+工会”出实招 化解劳动纠纷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1-11-18

枝江融媒(记者 朱瑶)“我对调解结果很满意,感谢工会,感谢人民法院!”11月16日下午,市法院、市总工会联合调解一起因欠薪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受到当事人王某的点赞。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达成了协议,王某最终获得了三万元的赔偿金。

据了解,一年前,王某通过朋友介绍到枝江一家公司从事质检员工作。入职后,身为公司员工的王某因为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作一段时间后,王某选择辞职。离开公司一个月后,王某发现公司还未支付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于是,她选择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

“这个案件是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服,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件争议焦点是劳动者因在用人单位就职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但是在请求仲裁时,仲裁席没有给予支持,所以劳动者向人民法院也提起了诉讼。”枝江市总工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湖北骁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兰碧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市总工会调解中心在了解到相关诉求以后,立即委托律师与用人单位取得了联系,通过出具详尽的法律依据和调解意见,在多次沟通后,用人单位作出了同意线下调解的让步。

罗兰碧介绍,经过与当事双方多次沟通,最终达成了初步协议,双方都比较满意,今天到市人民法院做正式调解。这个案件调解,前后大概耗时一个星期左右。

“通过调解我们可以节省更多的时间,不用再去请律师,也节省了费用,双方在这里达成了谅解,对于我们企业来说非常满意!”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某说。在当天的调解中,企业也通过“法院+工会”搭建的调解平台,为自己争取到了发展利益。

枝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勇表示,通过“法院+工会”强强联手,让“诉”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与“调”的便利性结合起来,快速低成本的解决纠纷,让企业“轻装上阵”,让职工维权更简单。

在刚刚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必须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近年来,我市积极参与全省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市人民法院与市总工会等13家调解组织完成对接。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不用再“大费周折”和“撕破脸皮”地走上法院程序,在部门联动的调解中心就能实现劳动争议化解,有效促进了劳动争议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赵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