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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警惕境外“高薪打工”陷阱,宜昌中院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5-09

近年来,以“高薪打工”为噱头招募国内人员赴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和赌博的现象屡见不鲜。招募者大多打着“日入千元不是梦”等口号,让一些人经不住诱惑,前往云南等地偷越国边境,进入缅甸、柬埔寨等地,走上了犯罪不归路。5月6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根据统计,五年来,宜昌法院共审结偷越国(边)境罪14件39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2件10人。

案例一:骗取出入境证件

屡次偷越国境被判刑

被告人陈某兰认为其年龄偏大,外出打工难以被录用,遂冒用其妹妹陈某霞的户籍资料到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件,后又凭借该身份证到公安机关骗取护照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两本、出入境通行证两本。2010年至2017年8月,陈某兰通过骗取的护照及港澳通行证往返澳门8次。通过骗取的出入境通行证往返缅甸67次。

枝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兰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枝江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对被告人陈某兰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二:每组织一人,可获2000元“提成”?

“提成”泡汤 获刑一年

2020年7月,被告人余某偷越国境至缅甸从事诈骗活动。期间,诈骗团伙成员“猴智”向其承诺,每从国内组织一人偷渡到缅甸从事诈骗活动,余某可获得2000元的“提成”。

为了牟利,余某于2020年9月通过微信,以高薪酬、包路费等引诱唐某、程某偷渡至缅甸。

余某将唐某、程某、谭甲、谭乙的个人身份信息和电话上报给“猴智”,用于购买机票、安排偷渡行程。同年9月5日,唐某、程某、谭甲、谭乙四人在诈骗团伙联系的“蛇头”带领下,通过徒步翻山等方式偷越国境至缅甸勐平地区从事诈骗活动。同年11月,被告人唐某、谭甲、谭乙从该诈骗团伙逃离,至云南省孟连县中缅边境非法入境时被抓获;被告人余某、程某于2021年2月和4月分别从缅甸返回时被抓获。

夷陵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程某、唐某、谭甲、谭乙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夷陵区人民法院对余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对唐某、程某、谭甲、谭乙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三:多人结伙偷越国境

发财梦破回国自首被判刑

2020年上半年,被告人徐某通过网络赌博平台结识了网友“阿杰”,并从“阿杰”口中知悉缅甸有高薪工作机会。同年8月,徐某将此事告知其好友被告人向某。同年9月,被告人彭某也通过网络赌博平台结识了“阿杰”,在“阿杰”的联系下,徐某与彭某结伴从武汉前往云南澜沧景迈。在徐某的指引下,向某和好友王旻二人从枝江出发,在云南澜沧景迈与徐某、彭某汇合。徐某通过“阿杰”联系上“蛇头”(组织偷越国(边)境者)。在“蛇头”的安排下,4人结伙在云南沧源佤山通过步行方式从中缅边境沧源段非法通道非法出境前往缅甸贺岛境内。2021年,四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

枝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向某、王某、彭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鉴于四名被告人主动归案,如实供述,枝江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对徐某、向某、王某、彭某均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 高伊洛 通讯员 石志宏 杨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