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三峡枝江网 > 采购招标
枝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1-18

枝财决〔2025〕5号

一、项目名称:枝江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更新项目(四标包)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帝楷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中路1号3号厂房,邮政编码:321400。

被投诉人1(采购人):枝江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枝江市马家店街办南岗路19号,邮政编码:443200。

被投诉人2(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宁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枝江市电商产业园五楼501室,邮政编码:443200。

相关供应商:湖北祥焱环卫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七支沟、107国道南M3立方城·武汉医药研发创业城7栋1单位16层01室-13,邮政编码430040。

三、基本情况

“枝江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更新项目(四标包)”,项目编号:420583202501000339-04,预算金额514.1万元,2025年9月5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10月1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给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9日收到投诉书,经本机关书面通知补正相关材料后,于2025年11月5日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经审核,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评审标准执行偏差,综合部分评分标准不公,认为质疑回复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

投诉请求: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提供所有质疑事项的书面证明材料,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公正评审,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公示所有投标人的详细得分及调整依据。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审阅了投诉书及所附相关资料,通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暂停了本项目采购活动,要求被投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书面答复说明,查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等。在开展书面审查处理期间,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4日收到投诉人递交的书面撤诉函。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因投诉人书面申请撤诉,本机关终止投诉处理程序。本项目应按正常程序完成后续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枝江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