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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选址法律风险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8-19

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规范餐饮行业市场准入,防范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减少因选址不当造成的矛盾纠纷与投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现就餐饮服务经营者选址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选址禁止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严禁在以下三类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

(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二、违规法律责任与投资风险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设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经济损失:违规选址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因被强制关停导致装修、设备、租金等前期投入付诸东流。

三、经营主体注意事项

1.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前,请务必核查房屋规划产权性质,核实建筑是否配套建设法定专用烟道,不要轻信房东口头承诺,审慎开展投资。

2.商住两用场所开办油烟类餐饮,须同时满足:建筑规划配套专用烟道、商业楼层不与居住层直接相邻两个条件。

3.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除选址合规外,还应当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咨询与举报

如对经营场所选址存在疑问,可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咨询。发现违规开设油烟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宜居美好的生活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感谢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合理选址、规范经营。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